境内某上市公司员工小王月薪7000元,公司实行股权激励计划授予小王不可公开交易的股票期权,承诺若小王自2013年9月到2014年4月在公司履行工作义务满8个月后,则可以以每股1元的价格购买该公司股票80000股。2014年5月小王行权时,该公司股票市价每股2.5元,则小王2014年5月共计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元。
A21960
B22205
C24245
D42070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
相似试题
(单选题)
赵凡生前租住单位所有的三居室住房一套,另有存款5万元,摩托车1辆,彩电1台,国库券若干。赵凡妻早故,儿子、女儿与其分家单过。1992年赵凡因公致残,单位发给4500元抚恤金。1993年6月,赵凡因车祸死亡,保险公司因其在保险单中未填写受益人,将7000元保险金交给了赵凡的儿子。依法律规定赵凡的遗产包括()。
(简答题)
甲于2003年3月15日入职西安某公司,月薪人民币2000元。劳动合同每年一签,2007年3月15日,公司与甲又签订了一年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期限自2007年3月15日2008年3月14日。公司于2008年2月1日强行解除劳动合同,终止了与甲的劳动合同。该如何支付经济补偿?
(简答题)
2006年7月,王某应聘至某公司工作,双方签订劳动合同。合同约定,合同期限至2009年9月,王某任公司生产部副经理,月薪2500元。2007年11月初,公司发出“岗位调整通知书”,通知王某11月15日交接工作并离职,调至外地任公司销售部副经理,月薪1800元加提成,报到时间是11月20日。王某有异议与公司进行交涉,23日才去报到。11月25日公司发出向王某发出“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称王某不服从调动、未按时报到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王某在提起劳动争议仲裁申请后,公司又补充查明王某在应聘时隐瞒了曾经受过刑事处分的事实。
(简答题)
2006年7月,王某应聘至某公司工作,双方签订劳动合同。合同约定,合同期限至2009年9月,王某任公司生产部副经理,月薪2500元。2007年11月初,公司发出“岗位调整通知书”,通知王某11月15日交接工作并离职,调至外地任公司销售部副经理,月薪1800元加提成,报到时间是11月20日。王某有异议与公司进行交涉,23日才去报到。11月25日公司发出向王某发出“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称王某不服从调动、未按时报到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王某在提起劳动争议仲裁申请后,公司又补充查明王某在应聘时隐瞒了曾经受过刑事处分的事实。
(简答题)
2006年7月,王某应聘至某公司工作,双方签订劳动合同。合同约定,合同期限至2009年9月,王某任公司生产部副经理,月薪2500元。2007年11月初,公司发出“岗位调整通知书”,通知王某11月15日交接工作并离职,调至外地任公司销售部副经理,月薪1800元加提成,报到时间是11月20日。王某有异议与公司进行交涉,23日才去报到。11月25日公司发出向王某发出“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称王某不服从调动、未按时报到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王某在提起劳动争议仲裁申请后,公司又补充查明王某在应聘时隐瞒了曾经受过刑事处分的事实。
(简答题)
2006年7月,王某应聘至某公司工作,双方签订劳动合同。合同约定,合同期限至2009年9月,王某任公司生产部副经理,月薪2500元。2007年11月初,公司发出“岗位调整通知书”,通知王某11月15日交接工作并离职,调至外地任公司销售部副经理,月薪1800元加提成,报到时间是11月20日。王某有异议与公司进行交涉,23日才去报到。11月25日公司发出向王某发出“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称王某不服从调动、未按时报到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王某在提起劳动争议仲裁申请后,公司又补充查明王某在应聘时隐瞒了曾经受过刑事处分的事实。
(简答题)
2006年7月,王某应聘至某公司工作,双方签订劳动合同。合同约定,合同期限至2009年9月,王某任公司生产部副经理,月薪2500元。2007年11月初,公司发出“岗位调整通知书”,通知王某11月15日交接工作并离职,调至外地任公司销售部副经理,月薪1800元加提成,报到时间是11月20日。王某有异议与公司进行交涉,23日才去报到。11月25日公司发出向王某发出“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称王某不服从调动、未按时报到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王某在提起劳动争议仲裁申请后,公司又补充查明王某在应聘时隐瞒了曾经受过刑事处分的事实。
(简答题)
2006年7月,王某应聘至某公司工作,双方签订劳动合同。合同约定,合同期限至2009年9月,王某任公司生产部副经理,月薪2500元。2007年11月初,公司发出“岗位调整通知书”,通知王某11月15日交接工作并离职,调至外地任公司销售部副经理,月薪1800元加提成,报到时间是11月20日。王某有异议与公司进行交涉,23日才去报到。11月25日公司发出向王某发出“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称王某不服从调动、未按时报到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王某在提起劳动争议仲裁申请后,公司又补充查明王某在应聘时隐瞒了曾经受过刑事处分的事实。
(简答题)
2006年7月,王某应聘至某公司工作,双方签订劳动合同。合同约定,合同期限至2009年9月,王某任公司生产部副经理,月薪2500元。2007年11月初,公司发出“岗位调整通知书”,通知王某11月15日交接工作并离职,调至外地任公司销售部副经理,月薪1800元加提成,报到时间是11月20日。王某有异议与公司进行交涉,23日才去报到。11月25日公司发出向王某发出“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称王某不服从调动、未按时报到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王某在提起劳动争议仲裁申请后,公司又补充查明王某在应聘时隐瞒了曾经受过刑事处分的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