烧伤后第一个24小时补液总量为:
成人:烧伤面积(%)×体重(kg)×1.5(mL)+生理需要量(2000mL)
儿童:烧伤面积(%)×体重(kg)×1.8(mL)+生理需要量(60~80mL/kg)
婴儿:烧伤面积(%)×体重(kg)×2(mL)+生理需要量(100mL/kg)
具体要求:
(1)胶体和晶体之比一般为0.5:1,广泛深度烧伤者比例可改为0.75:0.75。生理需要量一般用5%葡萄糖溶液补给,每8小时给1/3。
(2)烧伤后第一个8小时输入总量中的晶胶量的1/2及生理需要量的1/3。后两个8小时各输入晶胶量的1/4及生理需要量的1/3。
(3)伤后第二个24小时所需补充的胶体液和晶体液为第一个24小时的半量。仍需补给生理需要量。
(简答题)
烧伤补液要如何计算。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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