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答题)
一般保证与连带保证有哪些区别?
正确答案
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的区别在于: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而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没有先诉抗辩权。也就是说,在一般保证中,保证人只有在主合同纠纷竟审判或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时,才承担保证责任。即在一般保证中,债务人是债务履行的第一顺序人,保证人对于债务的履行处于第二顺序,保证人在债务人不能或不完全承担责任时,对债务承担保证责任。
答案解析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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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现下列何种情形时,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先诉抗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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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主体中不能担任保证人的是()。
(名词解析)
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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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断题)
法律是由社会舆论和个人习惯来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
(简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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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
2001年3月20日,甲公司与乙银行签订了2000万元的借款合同。根据合同的约定,借款期限为2001年4月1日—2002年3月31日。根据乙银行的要求,甲公司以自己所有的价值800万元的机器设备A设置抵押。在抵押合同中,双方约定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时,如甲公司不能清偿本息,该机器设备的所有权直接转移为乙银行所有。 2001年7月1日,甲公司与丙公司签订租赁合同,根据合同规定,甲公司将机器设备A出租给丙公司,租赁期限为一年(2001年7月1日—2002年6月30日)。在签订租赁合同的过程中,甲公司将该设备已经抵押的情况书面告知丙公司。此外,根据乙银行的要求,丁公司作为保证人与乙银行签订的书面保证合同,根据合同约定,丙公司保证担保的债权为1200万元,其保证方式为一般保证,但未约定保证期间。 2002年4月1日,由于甲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乙银行要求行使抵押权。丙公司以租赁合同尚未到期为由,拒绝了乙银行的主张。 2002年5月1日,乙银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6月1日,人民法院做出判决,要求甲公司清偿贷款本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