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因追索工资与所在公司发生争议,遂向律师咨询。该律师提供的下列哪些意见是合法的?( )
A解决该争议既可与公司协商,也可申请调解,还可直接申请仲裁
B应向劳动者工资关系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提出仲裁请求
C如追索工资的金额未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12个月金额,则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用人单位不得再起诉
D即使追索工资的金额未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12个月金额,只要李某对仲裁裁决不服,仍可向法院起诉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
相似试题
(多选题)
申请人某国甲公司与我国乙海运公司因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价款发生争议,依双方签订的仲裁协议,向某国常设仲裁院提交仲裁,仲裁院依仲裁规则作出了裁决书,裁决被申请人乙海运公司偿还申请人货运费。仲裁裁决生效后,乙公司支付了部分运费、尚欠申请人大部分运费。申请人遂向乙公司所在地中国某海事法院提出申请,请求法院承认和执行上述裁决。依据有关法律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多选题)
申请人某国甲公司与我国乙海运公司因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价款发生争议,依双方签订的仲裁协议,向某国常设仲裁院提交仲裁,仲裁院依仲裁规则作出了裁决书,裁决被申请人乙海运公司偿付申请人货运费。仲裁裁决生效后,乙公司支付了部分运费,尚欠申请人大部分运费。申请人遂向乙公司所在地中国某海事法院提出申请,请求法院承认和执行上述裁决。依据有关法律规定,下列情况中正确的有()
(单选题)
2008年5月17日,职工郭某因为患病期间的工资支付问题与公司发生了纠纷,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正确的处理方式是()。
(不定向)
李某原在甲公司就职,适用不定时工作制。2012年1月,因甲公司被乙公司兼并,李某成为乙公司职工,继续适用不定时工作制。2012年12月,由于李某在年度绩效考核中得分最低,乙公司根据公司绩效考核制度中“末位淘汰”的规定,决定终止与李某的劳动关系。李某于2013年11月提出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主张:原劳动合同于2012年3月到期后,乙公司一直未与本人签订新的书面劳动合同,应从4月起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公司终止合同违法,应恢复本人的工作。
(不定向)
李某原在甲公司就职,适用不定时工作制。2012年1月,因甲公司被乙公司兼并,李某成为乙公司职工,继续适用不定时工作制。2012年12月,由于李某在年度绩效考核中得分最低,乙公司根据公司绩效考核制度中“末位淘汰”的规定,决定终止与李某的劳动关系。李某于2013年11月提出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主张:原劳动合同于2012年3月到期后,乙公司一直未与本人签订新的书面劳动合同,应从4月起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公司终止合同违法,应恢复本人的工作。
(不定向)
李某原在甲公司就职,适用不定时工作制。2012年1月,因甲公司被乙公司兼并,李某成为乙公司职工,继续适用不定时工作制。2012年12月,由于李某在年度绩效考核中得分最低,乙公司根据公司绩效考核制度中“末位淘汰”的规定,决定终止与李某的劳动关系。李某于2013年11月提出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主张:原劳动合同于2012年3月到期后,乙公司一直未与本人签订新的书面劳动合同,应从4月起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公司终止合同违法,应恢复本人的工作。
(不定向)
李某原在甲公司就职,适用不定时工作制。2012年1月,因甲公司被乙公司兼并,李某成为乙公司职工,继续适用不定时工作制。2012年12月,由于李某在年度绩效考核中得分最低,乙公司根据公司绩效考核制度中“末位淘汰”的规定,决定终止与李某的劳动关系。李某于2013年11月提出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主张:原劳动合同于2012年3月到期后,乙公司一直未与本人签订新的书面劳动合同,应从4月起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公司终止合同违法,应恢复本人的工作。
(不定向)
李某原在甲公司就职,适用不定时工作制。2012年1月,因甲公司被乙公司兼并,李某成为乙公司职工,继续适用不定时工作制。2012年12月,由于李某在年度绩效考核中得分最低,乙公司根据公司绩效考核制度中“末位淘汰”的规定,决定终止与李某的劳动关系。李某于2013年11月提出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主张:原劳动合同于2012年3月到期后,乙公司一直未与本人签订新的书面劳动合同,应从4月起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公司终止合同违法,应恢复本人的工作。
(不定向)
李某原在甲公司就职,适用不定时工作制。2012年1月,因甲公司被乙公司兼并,李某成为乙公司职工,继续适用不定时工作制。2012年12月,由于李某在年度绩效考核中得分最低,乙公司根据公司绩效考核制度中“末位淘汰”的规定,决定终止与李某的劳动关系。李某于2013年11月提出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主张:原劳动合同于2012年3月到期后,乙公司一直未与本人签订新的书面劳动合同,应从4月起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公司终止合同违法,应恢复本人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