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这符合当事人的举证能力。作为加害方的排污者它对自身的生产工艺及所排污染的种类,数量及特性最为了解,相对受害方而言,它是有完全的举证能力和举证条件。
其次,这体现了法律的公平正义。如仅实行“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将会使污染受害人因不具备举证能力,而得不到赔偿;实行“举证责任倒臵”则有利于充分保护处于弱势群体的污染受害者。
(简答题)
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纠纷实行“举证倒置”有什么意义?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
略
相似试题
(简答题)
在环境污染赔偿纠纷中污染受害者和污染加害者各应承担哪些举证责任是什么?
(判断题)
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各类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纠纷案件,正确适用环境侵权案件举证责任分配规则,准确认定环境污染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确保环境侵权受害人得到及时全面的赔偿。
(判断题)
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处理;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简答题)
环境污染纠纷的解决途径。
(简答题)
简述环境污染纠纷的解决途径?
(多选题)
环境污染纠纷调查处理程序是()。
(简答题)
环境污染纠纷的解决途径有哪几种?
(简答题)
环境污染纠纷的四个解决途径是什么?
(简答题)
环境污染纠纷的调查与调解的程序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