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形象设计必须遵循“有效性”的原则。因此,在形象设计时要注意以下几个原则:
(1)公众利益与组织利益的统一。公共关系应当以公众的利益为出发点,所以在形象设计时,必须反映公众对组织的要求,不能只考虑组织自身发展的各种因素。这是一个困难的工作,但仍可以应用互利互惠的原则,在公众利益和企业利益之间找到共同点。
(2)总体形象与特殊形象的统一。每一个组织的公众都是多方面的,设计形象时既要照顾大多数公众的利益需求,也要针对某些特殊公众的特殊需求,搞出自己的特色。
(3)期望值与实际能力的统一。在形象设计时,要充分考虑自己的能力,把“公众要我干什么”和“我能做什么”结合起来,这才是一个完美的形象。不要提出自身能力达不到的目标,制定超过能力所及的任务。不然,会给人留下“挂羊头卖狗肉”、“打肿脸充胖子”的印象,甚至会让公众误解为戏弄公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