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交叉跨越处和每隔三基杆的下方需设信号员监视放线情况,如发现导、地线跳槽、接续管卡住、放线滑车转动不灵、导线磨伤等情况,应立即发出信号,停止放线。
(2)放线轴设专人操作控制放线速度,防止导地线跑偏、松脱并检查导、地线的外观质量;如发现导、地线有缺陷时,应在缺陷处用布条扎牢做标记,待放线结束后进行处理。
(3)经过岩石或坚硬地质地段,应在导、地线下边垫木、草袋加以保护。
(4)导、地线穿过放线滑车后不得垂直向下拉。
(5)领线人应由技工担任,对准前方不得走偏,注意各相导、地线不得相互交叉,随时注意信号,控制牵引速度。
(6)放线后如不能在当天紧线,可将展放的导线临时收紧锚固,以免妨碍交通和被跨越物的正常运行;如锚固有困难,应在车道两侧用撑杆和支架将导、地线架起一定高度,以便车辆通过,或挖沟将导、地线埋置地下,以保护导、地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