庞巴维克提出主观评价加时间差说明分配的“时差利息论”。他把物品区分为两类:一类是现在就能够满足人们需要的物品即现在物品;一类是现在无法消费而能满足将来需要的物品即未来物品。
人们对现在物品的评价高于未来物品的原因有三:
(1)所谓“需要和需要供应的差别。”;
(2)所谓“低估未来”;
(3)所谓“现在物品技术上的优越性”。这样,人们对现在物品和未来物品的主观评不同,从而产生价值的差异。因此,未来物品的所有者必须付给现在物品的所有者与价值差价相等的“贴水”即利息。
庞巴维克从时差利息出发,把利息分为三类形态:
(1)借贷利息;
(2)企业利润;
(3)耐久物品的利息即租金(包括地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