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贸易总协定》最惠国待遇原则的含义和主要特点。
GATS最惠国待遇原则的含义是:每一成员应立即无条件地给予另一成员的服务和服务提供者不低于它给予其他成员类似服务和服务提供者的待遇。
该原则的特点:
(1)既适用于另一成员提供的服务,也适用于给另一成员的服务提供者的待遇;
(2)是适用于所有成员的一般性义务,对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3)允许各成员在协定生效起10年过渡期内保留与最惠国待遇不符的法律和措施,只要在GATS生效前将这些不符作为例外列入附件中;
(4)不适用于根据经济一体化协定所作出的优惠安排;
(5)不适用于政府采购服务以及相关的法律和要求。
(简答题)
《服务贸易总协定》最惠国待遇原则的含义和主要特点。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
略
相似试题
(单选题)
《服务贸易总协定》和《关税与贸易总协定》项下的最惠国待遇的不同是()
(多选题)
《服务贸易总协定》规定的最惠国待遇义务例外条款有()。
(判断题)
最惠国待遇条款是关税与贸易总协定和世界贸易组织的基石,因而不能修改。
(多选题)
下列()选项属于关税与贸易总协定中的最惠国待遇适用的范围。
(多选题)
服务贸易总协定的一般责任和义务有()
(单选题)
《北美自由贸易协定》所规定的投资待遇有差异时,应以哪一待遇为准()
(多选题)
关税和贸易总协定的基本原则是()
(单选题)
《服务贸易总协定》规定的具体承诺主要包括市场准入和()两大类。
(简答题)
发达国家和发展国家关于服务贸易总协定的谈判立场有何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