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变更用电:
(1)减少合同约定的用电容量(简称减容);
(2)暂停止全部或部分受电设备的用电(简称暂停);
(3)临时更换大容量变压器(简称暂换);
(4)移动用电计量装置安装位置(简称移表);
(5)迁移受电装置用电地址(简称迁址);
(6)暂时停止用电并拆表(简称暂拆);
(7)改变用户名称(简称更名或过户);
(8)一户分列为两户及以上的用户(简称分户);
(9)两户及以上用户合并为一户(简称并户);
(10)合同到期终止用电(简称销户);
(11)改变供电电压等级(简称改压);
(12)改变用电类别(简称改类)。
用户需要变更用电时,应事先提出申请,并携带有关证明文件,到供电企业用电营业场所办理手续,变更供用电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