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子》在消费论上,既主张崇俭又主张侈靡。《管子》的消费标准与当时各学派相似,其崇俭与鼓励侈靡是对不同情况提出的不同要求,两者应用的场合和所要达到的目的不同。崇俭是一般情况都适用的原则,而侈靡是在特殊情况下所采取的手段。俭与奢的问题,实际上牵涉的是生产与消费的关系问题,也是再生产问题。《管子》认为不适当的俭与奢都会影响生产,俭与奢的安排恰当,则生产与消费的对比关系也就恰当,社会再生产就可以正常进行。
《管子》在一般情况下崇俭,《管子》不仅认识到俭在正常时期之重要性,也认识到侈靡在特定时期的特殊作用。执政者等到国家伤货甚至财尽才体会财货之不足,就太晚了。应在通过金贵货贱的倾向在财货未尽前早为之谋。“俭则伤事”也是从黄金角度考虑,俭则黄金的消耗少,则黄金多而使金相对于商品的价格趋贱。金甚贱会从根本上妨碍生产营利活动,故曰伤事。要等商品有余或过多而使生产停顿时,才知道于生产事业不利,也是不明智的。
《管子》将流通中黄金(货币)增减动向作为消费的衡量器,认为掌握了货币流通的动向,就可以知道在什么条件下要俭,在什么条件下要侈。
《管子》认为,在社会生产不振时才提倡侈靡,同时认为在有积蓄时也不妨侈靡,提倡长丧重葬与亲友间的往来,以增加生产与就业的机会,所谓“富者靡之,贫者为之”。在生产不振时,“上侈而下靡,上下相亲,则君臣之财不私藏,然则贫动肢而得食矣。”
《管子》侈靡论的中心是说明生产与消费不能脱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