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范进入某企业工作已有三年多时间,最后一期劳动合同是自2003年底至2008年底。企业加班非常频繁,每月累计达到四十个小时。按照小范今年的出勤表和工资单,她全年没有缺勤,并且有相当数量的延时工作情况,月工资标准是920元,但加班工资为每小时5元。 小范认为,公司发给她的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且加班工资的计发标准也低于国家规定的计发标准。经与公司交涉未果,于是小范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企业补足最低工资和加班工资。 该企业以每小时5元的标准计发加班工资是否合法?为什么?
正确答案
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延时工作的,加班工资的计发标准是工资的150%。小凡每月工资未达到最低工资标准,应当按照最低工资标准为计算加班工资的基数,再按照150%的计发标准计算。
按此方法计算,公司实际支付的每小时5元的标准低于法定的标准。
答案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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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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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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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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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
代某1996年与某钢铁公司签订了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合同中规定其工作岗位为焊接工,工资报酬按照该公司相应岗位的工资标准支付。工作一段时间后,公司发现其焊接技术不符合客户要求的标准。为此,在公司的安排下,代某经过一段时间的培训,但其焊接的产品仍然达不到客户的要求。 公司决定调离现在的岗位,让其从事货物搬运工作,代某没有提出异议。次月发工资时,代某发现其工资待遇与以前相比有减少,代某提出回原工作岗位工作,遭公司拒绝。 代某遂提起劳动争议仲裁,要求(1)公司恢复其焊接工工作;(2)补发其减少的劳动报酬。公司认为,公司并未解除其劳动合同,不属于劳动争议。
(简答题)
代某1996年与某钢铁公司签订了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合同中规定其工作岗位为焊接工,工资报酬按照该公司相应岗位的工资标准支付。工作一段时间后,公司发现其焊接技术不符合客户要求的标准。为此,在公司的安排下,代某经过一段时间的培训,但其焊接的产品仍然达不到客户的要求。 公司决定调离现在的岗位,让其从事货物搬运工作,代某没有提出异议。次月发工资时,代某发现其工资待遇与以前相比有减少,代某提出回原工作岗位工作,遭公司拒绝。 代某遂提起劳动争议仲裁,要求(1)公司恢复其焊接工工作;(2)补发其减少的劳动报酬。公司认为,公司并未解除其劳动合同,不属于劳动争议。
(简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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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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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
张某于2008年7月3日进入某酒店担任保安工作,双方签订的最后一份劳动合同期限为2008年7月3日至2011年7月2日。2011年6月4日,酒店书面通知张某续签三年期劳动合同,张某于次日回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但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011年7月2日,双方劳动合同期满,酒店书面拒绝张某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请求并终止劳动关系。张某不服,认为双方正处在协商续订劳动合同的期间,酒店终止其劳动合同违法,要求酒店恢复劳动关系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简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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