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布丹的国家论首先是从家庭概念出发的。家庭是服从一位家长之下,对于若干庶民及其所有人的正当治理。家庭是一切国家的真正由来和起源。他认为,唯有家庭才是最自然的共同体和最早的社会单位。经过适当规制的家庭,是国家的真正原型。他的家长权,近似于国家的主权。国家就是从家庭开始的。许多家庭为了共同防卫和相互追求利益便建立村落,形成城市,组织种种团体;最后依靠主权的权威把它们统和起来,就发现了国家。
(2)在国家起源的要因问题上,布丹坚持暴力论与契约论的混合观点。他承认力量和征服是通常的国家起源的要因,但即使如此,也仍然是需要经过印证的。如果仅靠优越的力量,那形成的是强盗团体,而不是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