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民核算中,社会产品的“中间使用”是指产品生产出来之后,又在社会生产过程中被进一步加工或被一次性地消耗掉;中间使用的产品就是“中间产品”,如各种原材料、燃料动力、办公耗用品和其他低值易耗品等。“最终使用”则是指产品一旦生产出来之后,在核算期内就不再被继续加工,它们或者是完全脱离生产领域作为消费品来使用,或者是留在社会生产领域内部继续周转,但不是作为劳动对象被一次性地消耗掉,而是作为劳动手段(固定资产)在长期的生产过程中持续地发挥作用、作为补充的存货满足后续时期生产上的有关需求、作为贵重物品满足保值增值或鉴赏的需要,或者是被出口到国外(无论具体用途如何,都脱离了本国的生产系统);最终使用的产品都是“最终产品”。
中间产品与最终产品的区分,在很大程度上也是由生产范围的划分来决定的。例如,按MPS的理解,金融部门是非生产部门,它所消耗的电力和办公用品就是最终产品;按SNA的理解则不同,金融部门成了生产部门,它所消耗的电力和办公用品就不再是最终产品,而是中间产品了。
(简答题)
何谓社会产品的“中间使用”和“最终使用”?试举例说明(结合SNA和MPS中的典型事例),这种区分与生产范围有何联系?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