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这种分类,我们可以从分析权利的角度入手。一般权利亦称“对世权利”,其特点是权利主体没有特定的义务人与之相对,而以一般人(社会上的每个人)作为可能的义务人。如你享有房屋所有权,那么这时与你的权利相对应的义务人的是谁呢?我们说,所有权就是一种“对世权”,它意味着除了你本人外,任何人都不能侵犯你的所有权。这时,义务人就是世界上、社会上的每个人,而不是特定某个人。
特殊权利亦称“相对权利”、“对人权利”或“特定权利”,其特点是权利主体有特定的义务人与之相对,权利主体可以要求义务人作出一定行为或抑制一定行为。如你跟对方签定的合同中,有要求对方交付货物的权利,那么这时对方就是义务人,你的权利是相对于合同另一方来说的,故是“相对权利”,此时,义务人也是确定的、特定的。
(简答题)
一般权利和义务与特殊权利和义务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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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
根据马克思主义法学的观点,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是法学理论中的一对核心范畴,下列选项中能够正确反映权利与义务一般关系的是哪些?()
(判断题)
有关权利与义务关系的不同观点主要包括权利本位论、义务重心论和权利义务本位论。
(简答题)
简述法与权利和义务。
(多选题)
父母与子女的权利和义务包括()。
(多选题)
根据权利主体依法实现其意志和利益的方式,权利与义务可划分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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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责任与法定权利与义务有密切的联系,下列关于法律责任和法定权利与义务关系的表述,哪一项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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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与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因()而消除。
(单选题)
下列何种表述符合权利与义务的一般关系()。
(多选题)
下列表述符合权利与义务的一般关系的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