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量体温前,应淸点体温计的数量,并检查体温计是否完好,水银柱是否在35°C以下。
婴幼儿、精神异常、昏迷、口腔疾病、口鼻手术、张U呼吸者禁忌口温测量。腋下有创伤、手术、炎症,腋下出汗较多者,肩关节受伤或消瘦夹不紧体温计者禁忌腋温测量;直肠或肛门手术、腹泻者禁忌肛温测S;心肌梗死病人不宜测肛温,以免刺激肛门引起迷走神经反射,导致心动过缓。
病人不慎咬破体温计时,首先应及时清除玻璃碎屑,再口服蛋清或牛奶,以延缓汞的吸收。若病情允许,可食粗纤维食物,加速汞的排出。
避免影响体温测量的各种因素。如运动、进食、冷热饮、冷热敷、洗澡、坐浴、灌洗。
新入院病人每天测量体温4次,连续测量3天,3天后体温正常者改为每天测量2次。
手术病人,术前1天晚上8时测量体温,术后每天测量4次,连续测量3天,体温恢复正常改为每天测量2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