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列车拍发电报主送、抄送均属公司网络电报范围内,分公司担当乘务的列车行李车经由分公司管内直管站营业部时,均有权在营业部拍发网络电报。
(2)列车终到、折返站为本属营业部时,由所属营业部乘务中心拍发网络电报或传真。列车在管内终到、折返站非本属营业部时,有权在分公司所辖营业部拍发网络电报。所拍发电报主送、抄送必须均属公司网络电报范围。
(3)列车行李员在分公司所辖营业部拍发电报时,由列车行李员编制电报底稿一式三份,一份交营业部接车行李员,由营业部行李员签收后交相关电报拍发人员负责在网络电报系统上进行拍发;一份交列车行李员所属乘务中心(室),一份列车行李车留存。
(4)所有列车在营业部拍发的网络电报,必须抄报分公司。
(5)电报主送、抄送涉及铁道部、公司列车行李员必须向所属乘务中心(室)、分公司进行逐级汇报,经批准后方可进行拍发,任何部门不得擅自越权拍发电报。
(6)营业部、乘务中心(室)答复电报(非紧急声明电报)主送、抄送涉及局管站行李房的,尽量以车递的形式挂号至责任站或处理站。
(7)列车拍发电报主送、抄送包括公司所辖、路局所辖单位时,应分开编制电报,公司所辖单位电报交由营业部进行网络拍发,其余执行铁路电报拍发相关规定。
(8)在直管站营业部以外各站拍发时,仍执行铁路电报拍发相关规定。
(简答题)
网络电报和铁路电报及传真电报的使用条件有何要求?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