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顺装的轮式装备,用三角挡(要放平摆正,大面向下)紧掩在装备的前轮之前(后)及后轮之后(前),并用扒钉或钉子钉牢。按规定需要捆绑的装备,用镀锌铁线(以下简称铁线)将前后轮(轴)绑于平车的拴绳器或支柱槽上,成“八”字形,并绞紧。
(2)跨装的轮式装备,后轮前后均用三角挡掩紧钉牢,用挡木分别置于前轮外侧或内侧50mm处,并钉牢。需要捆绑的装备,用铁线将后轮(轴)绑于平车拴绳器或支柱槽上,成“八”字形,并绞紧。
(3)爬装汽车时,在爬装车组的第一辆汽车前轮之前(后)和后轮之后(前),用三角挡掩紧钉牢,再用铁线绑成“八”字形,并绞紧。爬装在前辆汽车车厢内的前轮不须加固,但后轮前后均用三角挡掩紧钉固,并用铁线在后轮前后绑成“八”形,并绞紧,铁线与车地板的夹角不得大于60度。爬装车组最后一辆汽车的后轮,用铁线绑成“八”字形,并绞紧。
(4)轮式装备的捆绑,也可使用制式紧固器。紧固程度以钢丝拉直为准。
(5)跨装、爬装装备的捆绑,只能用铁线或紧固器将装备后轮绑于后轮所在平车上。非跨装、爬装装备的捆绑,只能用铁线或紧固器将装备绑于装备所在平车上。
(6)对顺装、跨装的车辆(雷达车、通信车、装有精密仪器的车辆、重心较高的工程车、吊车、有特殊要求的车辆、小型的车辆及装备除外)、火炮等装备,整列运输时,可采用不捆绑加固方式;零星运输时,其加固方式按有关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