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WTO的原则:
①非歧视原则。也称无差别待遇原则,主要体现在最惠国待遇条款上。最惠国待遇指缔约方现在和将来给予任何第三方的优惠和豁免,也给予缔约对方。国民待遇是指缔约国互相保证给予对方自然人、法人和商船在本国境内享有同本国自然人、法人和商船同等的待遇。
②关税减让原则。
③任何缔约国取消数量限制原则。
④反倾销与限制出口补贴原则。
⑤透明度的原则。
⑥解决争端的机制。
(二)WTO的基本内容:
①核心条款,主要指缔约国在关税和贸易方面互相提供无条件最惠国待遇和关税减让。
②主要就缔约国相互提供国民待遇、海关估价、补贴、外汇安排、进口数量限制等贸易政策加以规定和规范。
③就文件的适用范围、加入和退出的手续、关税谈判和关税减让表的修改等问题所作的程序性规定。
④对发展中国家贸易和发展应尽量给予关税和其他方面的特殊待遇所作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