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经济领域。统一领导各部、各委员会的工作和全国性的行政工作,负责具体编制、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国家预算领导和管理经济工作、城乡建设工作。
②社会领域。包括领导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和计划生育,领导民政、公安、司法行政、监督工作。领导和管理民族事务等方面工作,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和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权利。保护华侨的正当权利和利益,保护归侨和侨眷的合法权利和利益。
③国防领域。领导和管理国防建设事业。
④行政区划领域。统一领导全国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工作,规定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国家行政机关的职权的具体划分,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区域划分,批准自治州、县、自治县、市的建置和区域划分。
⑤外事领域。管理对外事务,同外国缔结条约和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