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可转换债券存在转股的前景,因此其上市交易通常在发行人股票上市的证券交易所进行。按照我国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交易规则,可转换债券的上市程序、交易规则、发行人的持续信息披露义务等与公司债券大同小异。此处仅就可转换债券交易的特殊之处进行介绍。
根据可转换债券中的转股权利能否独立转让,我国证券市场中的可转换债券有两种交易方式:一是转股权利附属于可转换债券统一转让,二是转股权可以与债券分离而单独转让。
1、统一转让
公司一般发行的可转换债券,转股权利是债券的有机组成部分。债券持有人转让债券时,转股权随债券一起转让。受让人取得了可转换债券,也就相应地取得了转股权,受让人可以根据基准股票的市价变化决定是否转换为股票。如果不转换,则持有人依照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到期获得债券的本金和利息;
2、分离交易
在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债券中,转股权从债券条款中抽离出来,以“认股权证”形式来表彰,这种认股权证可以在证券市场中单独交易。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发行的这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称为“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债券在发行时,通常采取“每100元面值的债券附送xx份认股权证”的方式。其中,认股权证上载明了行权价格、行权期间、行权比例等事项,其存续期间不超过公司债券的期限。购买了这种可转换债券的投资人可以继续同时持有债券与认股权证,并在合适的时机向发行人提交债券和认股权证,从而将债券转换成股票;也可以将认股权证或债券分别转让出去。如果投资人仅转让了认股权证,而继续持有证券,他就转化为普通的公司债券持有人。如果投资人仅转让了公司债券,而继续持有认股权证,他就如同在证券市场中购买权证的投资人一样,最终可能出现两种结果:如果股票市价高于认股价,认股权证持有人可以“行权”,即按照认股权证上标明的认股价从发行人处购买股票;如果股票市价低于认股价,则他可以放弃行权。此时,认股权证就成为一张废纸。
由于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上提供了“债券”和“认股权证”两只交易品种,具有多种获利的可能性,因此它比普通的可转换债券对投资人更有吸引力。但对于发行人来说,由于转股的权利被单独交易了,公司债券就不再具有转换成股票的前景,而是到期必须偿还本金和利息的,因此它对发行人的财务能力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国《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要求发行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公司必须具有比一般可转债发行人更多的净资产。
(简答题)
简述可转换债券上市交易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
略
相似试题
(简答题)
简述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条件
(简答题)
简述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规则
(多选题)
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债券,除满足发行债券的一般条件外,还应符合的条件有()
(单选题)
在上市公司增资发行方式中,公司发行可转换债券的主要动因是()。
(多选题)
公司债券上市交易后,有下列()情形的,由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其公司债券上市交易。
(单选题)
与非上市交易的证券相比,可上市交易的债券、股票一般采用()进行评估。
(多选题)
公司债券上市交易后,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决定暂停其公司债券上市交易()
(单选题)
公司申请公司债券上市交易,债券实际发行额不得少于人民币()元。
(单选题)
公司申请其公司债券上市交易必须符合下列一个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