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间合同与委托合同、信托合同,都是一方为他方办理一定事务的合同,都属于提供劳务性质的合同,但它们有明显的区别:
(1)居间合同的居间人,只是协助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本人并不参与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合同;委托合同的受托人办理委托事务时,是以委托人的名义进行活动,办理事务的后果直接归于委托人,在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时,受托人处于经办人(代理)的地位,委托人才是订立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信托合同的信托人是信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办理委托事务时,是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活动,办理事务的后果是间接地不是直接地归于委托人。
(2)居间合同的居间人,是为委托人提供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的机会,这种行为本身并不发生法律后果;委托合同的受托人是按委托人的要求,实施特定的有法律意义的事务:信托合同的信托人则是按委托人的要求,从事购销、寄售等特定的法律行为。
(3)居间合同是有偿合同,但居间人只能在居间活动成功时获得报酬;委托合同是可以有偿也可以无偿;信托合同都是有偿合同。
(简答题)
试述居间合同与委托合同、信托合同的异同。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