犹豫期,观察期,宽限期,复效期,可抗辩期,自杀条款免责期,保险金请求赔偿的诉讼有效期等。
犹豫期:又称“冷静期”、“反悔期”,是从投保人、被保险人收到保单并书面签收日起10日内的一段时期。
“宽限期”(graceperiod):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约定的,在分期支付保险费的情形下,投保人如支付首期保险费后未按时交付续期保险费的,在一定的宽限时间内,该人身保险合同效力正常。宽限期一般是30日或60日。《保险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合同约定分期支付保险费,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自保险人催告之日起超过三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或者超过约定的期限六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的,合同效力中止,或者由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减少保险金额。”
等待期或观察期:是健康保险单签发后一段时期后,即保险人对被保险人提供健康保险保障一段时间后,保险人才对被保险人事先存在的条件履行保险赔付责任。保险合同生效到履行赔付责任这段时间为等待期或观察期。目前国内健康险产品一般都设有保险观察期。重大疾病保险的观察期通常为180天;而普通住院医疗保险的观察期分别为30、60、90天不等。
可抗辨期:保单生效一定时期(通常为2年)后,就成为不可争议的文件,保险人不能以投保人在投保时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没有履行告知义务等为由,否定保单的有效性。保险人的可抗辩期一般为2年,保险人只能在2年内以投保人误告、漏告、隐瞒等为由解除合同或拒付保险金。
自杀条款免责期:自杀条款规定,如果被保险人在保单生效或复效后2年内自杀,不论精神正常与否,保险公司不给付保险金,只需将保险单的现金价值退还给受益人。它属于免责条款。
复效期:在人身保险合同中,投保人缴付首期保险费后,在宽期限届满仍未续缴已到期保险费的,合同效力即告中止;合同中止后两年内,投保人向保险人申请恢复合同效力,经保险人审查同意,投保人补缴失效期间的保险费及利息,保险合同即恢复效力。
保险金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保险法》第二十六条对此作出了明确规定:“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五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简答题)
列举五个以上保险合同中与时间相关的概念,并说明各个时间概念的含义。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
略
相似试题
(单选题)
保险责任开始的时间应由()在保险合同中约定。
(单选题)
批单及相关确认书是保全处理结果的书面反映,是保险合同的组成部分,其效力()。
(单选题)
()是由《保险法》以列举方式直接规定的法定条款。
(单选题)
某保险合同条款约定“对保险事故所致合理医疗费用100元以上部分,按80%赔付”,若客户花费1000元医疗费,则实际赔付()。
(单选题)
由《保险法》以列举方式直接规定法定条款的是()
(单选题)
面特定的人寿保险的购买行为中与寻求保险保障的目的冲突最大的是()。
(简答题)
如何理解保险市场的概念及其特征?
(简答题)
假定某一保险合同规定:1000元为消失的免赔额的起点,保险人对超过1000元以上的索赔金额以110%的比例赔偿。请计算: (1)当损失金额为100元、3000元时,保险公司的免赔额分别是多少; (2)当损失达到多少时,免赔额正好全部消失?
(单选题)
保险合同成立与保险合同生效的关系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