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吴某,男,33岁,个体工商户。2004年11月与其隔壁开杂货店的张某、田某夫妇发生纠纷,将张某头部颅骨打伤,因抢救无效死亡;田某受轻微伤。在侦查阶段,田某委托诉讼代理人向公安机关提出赔偿要求,经调解,由吴某一次性付给田某人民币5万元。 人民检察院对吴某以故意伤害罪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此时田某同时向人民法院提起了附带民事诉讼,人民法院受理了该案。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田某要求被告人吴某赔偿因犯罪行为造成自己身体伤害所支付的医药费5600元,张某的丧葬费7800元,抚养费、赡养费52000元,精神损失费及与厂家未能签成一份购销合同带来的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20万元。一 审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了此案。吴某提出审判员甲是被害人张某的侄子,要求回避。合议庭认为张某已经死亡,不是本案的当事人,故不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回避条件,驳回了吴某的回避申请。经审理,中级人民法院确认了公诉机关指控吴某的犯罪事实,支持了田某的部分赔偿请求,判决吴某赔偿田某人民币8万元。田某不服,以判决赔偿数额过少为由,向上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上级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进行了调解,但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于2004年3月作出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由于吴某支付5万元后无力继续履行赔偿义务,吴某父母为其向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支付了剩余的3万元人民币。 问题: 1.田某是否具有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资格?为什么? 2.田某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时间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为什么? 3.田某在公安机关调解并接受了被告人吴某的给付后,是否可以再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4.田某的诉讼请求哪些是合理的?哪些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请说明理由。 5.本案中人民法院驳回吴某的回避申请是否正确?为什么? 6.二审法院是否可以对附带民事诉讼部分进行调解?为什么? 7.吴某父母是否可以替吴某承担赔偿责任?为什么?
正确答案
2.不符合法律规定。田某作为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不能在侦查阶段委托诉讼代理人。
3.可以。调解不具有法律拘束力,不能阻却田某提起诉讼。
4.(1)对医药费、丧葬费、抚养费、赡养费的赔偿请求符合法律规定,因为它们都属于因犯罪行为带来的物质损失,可以作为附带民事诉讼的诉讼标的。
(2)对精神损失费的诉讼请求不符合法律规定。因为附带民事诉讼不以精神损失费为诉讼标的。
(3)对未签成购销合同的损失的诉讼请求也不符合法律规定。因为物质损失包括已经遭受的实际损失和必然遭受的损失,经济合同的损失不符合这两类。
5.不正确。因为张某虽死亡,但田某与张某的侄子有姻亲关系,也即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判。
6.可以,除人民检察院提起外,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在审理中都可以调解。
7.可以。被告人亲属自愿,代为承担赔偿责任的,应当准许。
答案解析
2.田某在侦查阶段不能委托诉讼代理人。公诉案件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才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刑事诉讼法》第40条第1款规定:“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田某只能在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之日起委托诉讼代理人。
3.《刑诉解释》第90条规定:“在侦查、预审、审查起诉阶段,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提出赔偿要求,已经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记录在案的,刑事案件起诉后,人民法院应当按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受理;经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调解,当事人双方达成协议并已给付,被害人又坚持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受理。”尽管吴某已给付赔偿金,田某仍可向人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4.(1)田某对医药费、丧葬费、抚养费、赡养费的赔偿请求符合法律规定。《刑事诉讼法》第77条第1款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而医药费、丧葬费、抚养费、赡养费都属于因犯罪行为而遭受的物质损失。(2)对精神损失费的诉讼请求不符合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第1条第1款规定:“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对于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精神损失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3)对未签成购销合同的损失的诉讼请求也不符合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的规定》第2条规定:“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的物质损失,是指被害人因犯罪行为已经遭受的实际损失和必然遭受的损失。”经济合同的损失不是必然遭受的,而是可能的损失,属间接损失,对此不能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5.《刑事诉讼法》第29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刑事诉讼法》第82条第(二)项规定:“当事人是指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和被告人。”虽然张某死亡,但田某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与张某的侄子有姻亲关系,可能因此影响公正处理案件,所以张某的侄子应予回避。
6.《刑诉解释》第96条第1款规定:“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除人民检察院提起的以外,可以调解。调解应当在自愿合法的基础上进行。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审判人员应当及时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本案的附带民事诉讼是由身为被害人和被害人张某的近亲属田某提起,人民法院可以进行调解。
7.《刑诉解释》第87条规定:“附带民事诉讼的成年被告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如果其亲属自愿代为承担,应当准许。”所以本案中,吴某的父母可以替其承担赔偿责任。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解决问题的实质是民事赔偿,其性质首先是民事诉讼,因其是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引起的,在刑事诉讼中提出,并在刑事诉讼中附带解决,才具有一定特殊性。所以在赔偿问题上,不同于刑法上的罪责自负原则,可以允许成年被告人的亲属承担。
本题较为全面地考查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程序,从附带民事诉讼的提起到附带民事诉讼判决的执行,考点比较细,但都是附带民事诉讼中应该掌握的知识点。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必须把握的一个要点是附带民事诉讼,首先是一种民事诉讼,是为了解决民事赔偿问题而设立的,只是因为在刑事诉讼程序中提起和解决才具有一定的特殊性。把握好这一点,第6问和第7问即使没有看过法条也应该能够作出正确的答案。如同民事诉讼一样,附带民事诉讼可以调解,也可以由亲属代为赔偿。考生在复习附带民事诉讼时,应当把重点放在特殊性上,掌握了特殊性,其余的就应该和民事诉讼程序相同。
相似试题
(不定向)
被告人吴某系某国有煤矿供销科长,月工资1200余元,爱人在农村,两个孩子在身边上学,家境困难,经常申请补助。但一次吴某家被盗,破案后查明罪犯盗得其现金20多万元,名贵香烟30多条、“茅台”等名酒20多瓶、金项链2条。吴某涉嫌经济犯罪被捕,吴某供述上述财物均是受贿所得,但查证属实的受贿物品仅有30000多元,吴某的行为构成( )。
(简答题)
严乙,男,25岁,与其妻吴某常常虐待严乙的父亲严甲。严甲不堪忍受,于2005年2月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对严乙采取了取保候审,告知严甲应提起自诉保护自己的权利。严甲于2月18日对严乙向区人民法院提起自诉。法院对此案进行审查后,认为严甲提出的证据达不到确实充分的程度、不满足自诉条件,于是裁定驳回自诉。严甲不服,在诉讼代理人的帮助下,再次向法院提起自诉。 人民法院予以受理,于2005年5月指派审判员于某独任审理此案。区人民法院宣读起诉书,对被告人严乙进行了讯问。由于严乙供认不讳,法院便未让严乙做最后陈述。在庭审结束前,自诉人严甲和严乙自行和解,达成协议,5月15日,由法院根据协议制作了调解书交双方当事人签收。被告人严乙得以解除取保候审后与严甲相安无事一段时间后,老父严甲因参加社区老年大学的活动与严乙、吴某夫妻发生争执,经邻居相劝未能平息,一怒之下,就以前严乙、吴某夫妻虐待之事再行告诉到法庭。 问题: 1.公安机关对严甲请求的处理是否合法,为什么? 2.本案中人民法院以严甲提出的证据不充分为由而驳回其起诉的做法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为什么? 3.严甲在法院受理案件前是否可以聘请诉讼代理人,为什么? 4.本案是否可以由审判员于某独任审判,请说明理由。 5.人民法院在审理程序上有何不当,为什么? 6.对严甲的再次起诉法院应做何处理,为什么?
(单选题)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多选题)
个体工商户王某于2009年6月在某百货商场租赁一柜台用于销售绿叶公司生产的"绿源"牌连衣裙,并采取下列促销措施,其中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是:()
(不定向)
公民吴某(27岁)原籍东北某省,后去广东A市务工,因业务突出,深受单位和同事好评,2002年,A市基层人大换届时,吴某被推选为人大代表候选人。该事件中,涉及吴某的哪一或者哪些公民基本权利?()
(多选题)
假设钱某借用了其朋友个体工商户赵某的营业执照,在中友商场租赁了柜台,并销售乙厂生产的“压力锅”,消费者李某在该柜台购买了一个“压力锅”,使用时“压力锅”爆炸,请问钱某有权向哪些主体要求承担赔偿责任?( )
(单选题)
甲乙二人驾驶摩托车夺取吴某挎包,因车速快将吴某带倒,致其重伤,甲乙的行为()
(单选题)
吴某是某基层人民法院的一名审判员,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多选题)
年满20周岁的华裔希腊籍公民科尔(男),一直随父母在希腊定居,在其回中国探望祖父母的时候与深圳年满20周岁的女孩朱娟结婚(希腊法律允许20岁男子结婚),并随即回到希腊定居。后因婚后不合,朱娟回国在深圳提起离婚诉讼。依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法院对其结婚行为所作出的认定中错误的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