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行为的特征是:
第一,行政行为是执行法律的行为,任何行政行为均须有法律根据,具有从属法律性,没有法律的明确规定或授权,行政主体不得作出任何行政行为。
第二,行政行为具有一定的裁量性,这是由立法技术本身的局限性和行政管理的广泛性、变动性、应变性所决定的。
第三,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行为时具有单方意志性,不必与行政相对方协商或征得其同意,即可依法自主作出。
第四,行政行为是以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带有强制性,行政相对方必须服从并配合行政行为。
行政行为的构成要件:主体合法;内容合法;程序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