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行政环境就是处于特定行政系统边界之外的,能够对该系统的存在、运行与发展产生直接或间接影响的各种事物与情势的总合。具体地说,这一基本概念的内涵有:
(1)行政环境是针对具体行政系统而存在的;不存在抽象的、一成不变的行政环境,任何行政环境总是针对特定的行政系统而言的
(2)行政环境通过边界与行政系统相区分,要想确定行政环境的构成,首先就必须界定特定行政系统的边界
(3)行政环境构成成分的关键属性在于能够对行政系统的存在、运行与发展产生影响;这种影响可以是直接的,也可以是间接的
(4)行政环境因素既包括有形的事物,也包括无形的情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