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证据的特点:
①它的内容与案件主要事实的内容是重合的。
②它多表现为言词证据。
③它的数量较少,且不易取得,在刑事案件中,犯罪行为多秘密进行,一般没有目击证人,案发后犯罪分子主动投案自首或被抓获主动交待罪行的较少。
作用:直接证据的效果是十分明显的,能直接明了地证明案件某一主要事实。
间接证据的特点:
①依赖性。
②种类繁多,形式多样。
③多表现为实物证据,且客观性和稳定性较强。
④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过程复杂,难度较大。
作用:间接证据虽然不能单独、直接地证明案件的主要事实,但也不可忽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