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实行长期供求计划和水量分配。全国和跨省区域的水长期供求计划,由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报国务院计划主管部门审批;调蓄径流和分配水量,应当兼顾上下流和左右岸用水、航运、竹木留芳、渔业和保护生态环境的需要;
2)实行取水许可制度。3)实行用水收费。
4)依法解决水事纠纷。
①地区间发生的水事纠纷,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团结协作的精神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由上一级人民政府处理;
②单位之间、个人之间、单位与个人之间发生的水事纠纷,应当通过协商或者调解处理,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请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主管部门处理,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主管部门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③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主管部门在处理水事纠纷时,有权采取临时的处置措施,当事人必须服从。
(简答题)
《水法》规定对用水管理的主要措施?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