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规划期划分包括长远环境规划、中期环境规划、以及年度环境保护计划;
(2)按环境与经济的关系划分包括经济制约型、协调型和环境制约型;
(3)按环境要素划分包括大气污染控制规划、水污染控制规划、固体废物处理与处置规划和噪声污染控制规划;
(4)按照行政区划分划分和管理层次包括国家环境规划、省(市)区划分和管理层次划分包括国家环境规划、省(市)区环境规划、部门环境规划、市(县)环境规划、农村环境规划、自然保护区环境规划、城市环境综合整治规划和重点污染源(企业)污染防治规划;
(5)按性质划分包括生态规划、污染综合防治规划、专题规划(如自然保护区)和环境科学技术与产业发展规划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