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广告代理制是从20世纪90年代发展起来的。1993年7月,国家工商局发布《关于在部分城市进行广告代理制和广告发布前审查试点工作的意见》,决定从1993年下半年起在全国开展广告代理制试点。
广告代理制是把现行的由媒介直接承揽发布广告的经营体制,改为媒介通过广告公司承揽广告业务的经营体制。即广告客户通过广告公司的代理来实施广告宣传计划,不再直接通过报社、广播电台、电视台发布广告。
广告代理制最关键的一点就是要把媒介的承揽和发布分开,媒介不再直接承揽广告业务,广告主的广告业务则委托广告公司代理。
特点:强调广告业内部合理分工,各行其是,各司其职,互相合作,共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