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票据清理。清理各乡镇2001年元月1日以来行政事业性收费(款)票据的领、销、存情况。2000年12月31日以前的票据,由各乡镇清理归类于2003年11月底到县预算外资金管理局缴销。清理结束后,已使用的票据一律核销,未使用的票据由县预算外资金管理局收回重新发放。
(二)账户清理。清理各乡镇行政事业单位账户开设情况,对确需保留的专项资金账户,需上报县财政局审查批准,其他账户一律撤销。被撤销的账户资金余额,根据资金性质,就地转入县财政部门在乡镇开设的国库存款专户、工资统一发放专户、财政专户、县会计中心乡镇分部支出户。今后,未经县人行和县财政部门批准,乡镇不得私自开户。
(三)人员清理。清理各乡镇在编、不在编人员、乡镇自聘人员和机构改革分流人员,并按有关规定进行清退或分流。
(四)债权债务清理。各乡镇政府清理核实所有的债权债务,并逐一登记造册上报县政府办公室和县财政局备案。
(简答题)
什么是乡财县管乡用改革中的“四清”工作?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