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离婚时,确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应考虑()。
A子女的实际需要
B父母的负担能力
C当地的生活水平
D抚养子女一方的需要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
略
相似试题
(简答题)
被告章丰于1991年大学毕业后回家乡工作,1993年与本地工人石欣结婚,生一予 章晨。1996年,章丰到深圳工作,此后,夫妻两地分居。1999年,章丰以夫妻没有共同 语言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与石欣离婚。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因此,幸丰从此不再管妻子 和儿子的生活费用。被告月收入5000元,有抚养孩子的经济能力。2001年,石欣成为下 岗工人,无力抚养儿子,遂向法院起诉,要求章丰给与抚育费。被告声称,若同意离婚则 每月给付抚育费600元;若不同意离婚则每月给付抚育费100元。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应如何确定?
(单选题)
离婚时,子女抚养费数额经法院判决确定后()。
(单选题)
夫妻双方在共同生活期间因赡养老人、抚育子女所负的债务,在离婚时,应()。
(单选题)
夫妻双方在共同生活期间因赡养老人、抚育子女所负的债务,在离婚时,其债务应()。
(填空题)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防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
(单选题)
夫妻离婚后,关于子女抚养教育费的协议或者判决,()。
(单选题)
夫妻离婚后,关于子女抚养教育费的协议或者判决,()。
(单选题)
夫妻离婚后,关于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达成后或判决生效后,生活费和教育费()
(单选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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