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干)
2001年10月9日,甲公司与乙银行签订贷款合同一份,甲公司向乙银行借款50万元,借款期限为6个月。在甲公司的要求下,丙公司于10月14日与乙银行签订抵押合同一份,约定丙公司以15间厂房为甲公司向乙银行贷款50万元提供担保。10月15日,乙银行向甲公司发放了50万元贷款后,丙公司与乙银行一同办理抵押登记。贷款到期后甲公司未能偿还贷款本息,为此,乙银行以甲公司及丙公司为被告向法院起诉。
若丙公司是一家乡镇企业,其以厂房作抵押时有何特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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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在乙银行向甲公司发放贷款后,丙公司拒绝办理抵押登记,丙公司是否要承担责任?法律依据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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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
2001年10月9日,甲公司与乙银行签订贷款合同一份,甲公司向乙银行借款50万元,借款期限为6个月。在甲公司的要求下,丙公司于10月14日与乙银行签订抵押合同一份,约定丙公司以15间厂房为甲公司向乙银行贷款50万元提供担保。10月15日,乙银行向甲公司发放了50万元贷款后,丙公司与乙银行一同办理抵押登记。贷款到期后甲公司未能偿还贷款本息,为此,乙银行以甲公司及丙公司为被告向法院起诉。若在乙银行向甲公司发放贷款后,丙公司拒绝办理抵押登记,丙公司是否要承担责任?法律依据是什么?
(简答题)
2001年2月27日,甲银行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人民币资金借款合同》,约定由甲银行提供500万元人民币给乙公司购买材料,期限自2001年2月27日至2001年8月27日。同日甲银行与丙公司签订了一份贷款保证合同,丙公司自愿对乙公司的上述借款作连带还款责任的担保,保证期限为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同时甲银行当日亦与丁公司、戊公司签订了一份贷款抵押合同,戊公司自愿以其一房产作为该笔贷款的抵押,而丁公司愿意以其所有的一辆奔驰轿车作为抵押,三方均已办理抵押登记。2001年2月27日,甲银行依约划款人民币500万元给乙公司,乙公司收到贷款后,只支付了部分利息,没有依约按期归还本金人民币500万元及余下100万元利息。丙公司、丁公司、戊公司亦未履行其担保责任。为此,2003年10月13日甲银行向法院提起诉讼。
(简答题)
2001年2月27日,甲银行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人民币资金借款合同》,约定由甲银行提供500万元人民币给乙公司购买材料,期限自2001年2月27日至2001年8月27日。同日甲银行与丙公司签订了一份贷款保证合同,丙公司自愿对乙公司的上述借款作连带还款责任的担保,保证期限为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同时甲银行当日亦与丁公司、戊公司签订了一份贷款抵押合同,戊公司自愿以其一房产作为该笔贷款的抵押,而丁公司愿意以其所有的一辆奔驰轿车作为抵押,三方均已办理抵押登记。2001年2月27日,甲银行依约划款人民币500万元给乙公司,乙公司收到贷款后,只支付了部分利息,没有依约按期归还本金人民币500万元及余下100万元利息。丙公司、丁公司、戊公司亦未履行其担保责任。为此,2003年10月13日甲银行向法院提起诉讼。
(简答题)
2001年2月27日,甲银行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人民币资金借款合同》,约定由甲银行提供500万元人民币给乙公司购买材料,期限自2001年2月27日至2001年8月27日。同日甲银行与丙公司签订了一份贷款保证合同,丙公司自愿对乙公司的上述借款作连带还款责任的担保,保证期限为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同时甲银行当日亦与丁公司、戊公司签订了一份贷款抵押合同,戊公司自愿以其一房产作为该笔贷款的抵押,而丁公司愿意以其所有的一辆奔驰轿车作为抵押,三方均已办理抵押登记。2001年2月27日,甲银行依约划款人民币500万元给乙公司,乙公司收到贷款后,只支付了部分利息,没有依约按期归还本金人民币500万元及余下100万元利息。丙公司、丁公司、戊公司亦未履行其担保责任。为此,2003年10月13日甲银行向法院提起诉讼。
(简答题)
2001年2月27日,甲银行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人民币资金借款合同》,约定由甲银行提供500万元人民币给乙公司购买材料,期限自2001年2月27日至2001年8月27日。同日甲银行与丙公司签订了一份贷款保证合同,丙公司自愿对乙公司的上述借款作连带还款责任的担保,保证期限为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同时甲银行当日亦与丁公司、戊公司签订了一份贷款抵押合同,戊公司自愿以其一房产作为该笔贷款的抵押,而丁公司愿意以其所有的一辆奔驰轿车作为抵押,三方均已办理抵押登记。2001年2月27日,甲银行依约划款人民币500万元给乙公司,乙公司收到贷款后,只支付了部分利息,没有依约按期归还本金人民币500万元及余下100万元利息。丙公司、丁公司、戊公司亦未履行其担保责任。为此,2003年10月13日甲银行向法院提起诉讼。
(简答题)
2001年2月27日,甲银行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人民币资金借款合同》,约定由甲银行提供500万元人民币给乙公司购买材料,期限自2001年2月27日至2001年8月27日。同日甲银行与丙公司签订了一份贷款保证合同,丙公司自愿对乙公司的上述借款作连带还款责任的担保,保证期限为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同时甲银行当日亦与丁公司、戊公司签订了一份贷款抵押合同,戊公司自愿以其一房产作为该笔贷款的抵押,而丁公司愿意以其所有的一辆奔驰轿车作为抵押,三方均已办理抵押登记。2001年2月27日,甲银行依约划款人民币500万元给乙公司,乙公司收到贷款后,只支付了部分利息,没有依约按期归还本金人民币500万元及余下100万元利息。丙公司、丁公司、戊公司亦未履行其担保责任。为此,2003年10月13日甲银行向法院提起诉讼。抵押人承担担保责任后如何行使自己的追偿权?
(简答题)
2001年2月27日,甲银行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人民币资金借款合同》,约定由甲银行提供500万元人民币给乙公司购买材料,期限自2001年2月27日至2001年8月27日。同日甲银行与丙公司签订了一份贷款保证合同,丙公司自愿对乙公司的上述借款作连带还款责任的担保,保证期限为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同时甲银行当日亦与丁公司、戊公司签订了一份贷款抵押合同,戊公司自愿以其一房产作为该笔贷款的抵押,而丁公司愿意以其所有的一辆奔驰轿车作为抵押,三方均已办理抵押登记。2001年2月27日,甲银行依约划款人民币500万元给乙公司,乙公司收到贷款后,只支付了部分利息,没有依约按期归还本金人民币500万元及余下100万元利息。丙公司、丁公司、戊公司亦未履行其担保责任。为此,2003年10月13日甲银行向法院提起诉讼。同一债权有两个以上抵押人的,抵押权人如何实现自己的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