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和有关的刑法原理,刑法意义上的危害结果有广义和狭义之分。所谓广义的危害结果,是指行为人的危害行为所引起的一切对社会的损害。广义的危害结果有两种分类:
(1)直接结果和间接结果。直接结果,是指由危害行为所直接造成的侵害事实,它与危害行为之间不存在独立的另一现象作为中介。间接结果,是指由危害行为所直接造成的侵害事实,它与危害行为之间存在独立的另一现象作为联系中介。
(2)犯罪构成要件的结果和非犯罪构成要件的结果。犯罪构成要件的结果,是指刑法分则条文规定的,成立某种具体犯罪既遂必须具备的危害结果。非构成要件的结果,是指危害行为引起的犯罪构成要件以外的,影响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程度大小的危害结果。所谓狭义的危害结果,是指作为犯罪构成要件的结果,通常也就是对直接客体所造成的损害。
从司法实践中定罪的实际需要出发,狭义的危害结果可以被进一步分为有形的、可以具体测量确定的物质性危害结果和无形的、不能具体测量确定的非物质性危害结果。物质性危害结果,是指现象形态表现为物质性变化的危害结果。非物质性危害结果,是指现象形态表现为非物质变化的危害结果。
(简答题)
何理解中国刑法中的危害结果?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
略
相似试题
(简答题)
怎样理解我国刑法中的危害结果?
(简答题)
什么是刑法中的因果关系?如何认定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判断题)
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是指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联系。
(判断题)
现在的刑法理论一般肯定不作为与危害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多选题)
依据中国刑法规定,危害国家安全罪是指故意危害()的行为。
(填空题)
刑法中的危害行为通常分为()和()。
(判断题)
我国刑法中的危害行为之行为就是犯罪行为
(判断题)
刑法中的危害行为是必须表现行为人的意志或者意识的行为,没有意志或意识的行为不是刑法意义上的危害行为。
(判断题)
刑法中的“作为”是指行为人以积极的行为实施的违反禁止性规范的危害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