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金的范围:
依照会计惯例,现金通常是指企业所拥有的:
1.纸币、硬币和外币。
2.银行活期存款。
3.其他可列入现金的交换媒介。主要有:
(1)支票:由其他人或企业出具的、要求银行付给现款的即期或到期支票。
(2)银行本票:由银行出具的、并由其付款的票据。
(3)保付支票:由银行担保付款的支票。
(4)银行汇票:由银行出具的指示另一银行见票即付的票据。
(5)邮政汇票:由邮局或快汇公司出具并承诺付款的票据。
(6)旅行支票:由银行或快汇公司发行,由购买人在购买时签字,并在流通时加副署即可作为现款使用的凭证。
下列项目一般不能作为现金处理:
(1)定期储蓄存单。企业购买的定期储蓄存单通常作为短期投资分类而不是现金。
(2)远期支票。在签发支票后某一日期才能付款的支票。企业开出远期支票主要是由于暂时没有足够的现金付款。收到远期支票的企业应在支票规定的时日存入银行,否则可能被拒付。远期支票不是作为现金,而是作为应收款项处理。
(3)借据是承认借款的证明。借据不可转让,也不可用来支付债务。借据在收回款项之前一般作为应收款项处理。
(4)预付差旅费。企业预付给雇员的差旅费通常作为应收款处理。
(5)邮票。企业所存备用的邮票通常作为物料用品或预付费用处理。
(6)有价证券。企业持有的股票、债券等有价证券通常作为短期投资处理。
(7)银行退回的支票(或称拒付支票)。出票人通知银行止付或由于出票人存款不足而被银行退回的支票,其金额应从现金账户转出,记作应收账款。
(单选题)
以下可以作为现金处理的是()
A银行本票
B借据
C邮票
D定期储蓄存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