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克从自然状态的背景下提出其财产理论。自然状态是指在国家和法律出现之前人类社会的无序状态,它是社会契约论者用以说明国家产生的一种假设。洛克既在广义上也在狭义上使用“财产”概念,在广义上,它涵盖了人类的利益和渴望的广阔领域;在狭义上,它是指物品。私有财产是自然的权利,它来自劳动。洛克认为,自然把地球给予人类共享,却给予人类以私有财产;凡是自然界所生产的一切,都是公有财产,凡是劳动者所生产的一切,便是劳动者的私有财产,劳动产生了劳动产品的所有权。
洛克不仅用劳动所有权来说明私有财产,而且还用劳动作为一个人所应该拥有的私有财产的尺度。他指出,私有财产积累应该受到两种限制:个人劳动的界限和个人消费能力的界限。私有财产的积累超过了这两个界限就是对他的同胞的掠夺或剥削。他在探讨地租和利息的起源时指出,财产不平等产生的原因,在于生产性财产分配的不均而导致劳动所有权的两个界限遭到破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