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答题)
对基层工会专兼职主席、副主席或者委员的劳动合同期限如何保护?
正确答案
根据《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基层工会专职主席、副主席或者委员自任职之日起,其原来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当基层工会专职主席、副主席或者委员任期届满后,其原来尚未履行的劳动合同期限再继续履行。专职工会主席、副主席或者委员连选连任后,其劳动合同继续延长。非专职工会主席、副主席或者委员自任职之日起,其尚未履行的劳动合同期限短于任期的,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至任期期满。
答案解析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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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
以下关于工会法对基层工会主席、副主席或者委员任职期间劳动关系保护的规定表述准确的是:()
(单选题)
工会基层委员会主席、副主席,可以由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产生。
(单选题)
基层工会专职主席、副主席或者委员自任职之日起,其劳动合同期限(),延长期限相当于其()。
(填空题)
基层工会专职主席、副主席或者委员自任职之日起,其劳动合同期限(),延长期限相当于其任职期间。
(多选题)
工会基层委员会的委员、主席、副主席的产生:()
(单选题)
工会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和主席、副主席以及经费审查委员会的选举结果报()。
(判断题)
工会主席、副主席任期未满时,需要调动其工作的只需征得本级工会委员会同意即可。
(单选题)
工会主席、副主席()时,不得随意调动其工作。因工作需要调动时,应当征得本级工会委员会和上一级工会的()。
(单选题)
工会主席、副主席()时,不得随意调动其工作。因工作需要调动时,应当征得本级工会委员会和上一级工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