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外资金,是与政府预算内资金相对应的一个概念,在我国财政制度中,有特定内容。一般来说,预算外资金是指按国家财政制度规定,不纳入政府预算,由各地方、各部门、各单位自收自支、自行管理的财政性资金。预算外资金概念,包括以下三层含义:
(1)预算外资金性质,是财政性资金,但不纳入政府预算管理,其所有权属于国家,分配权归政府,管理权在财政。财政部门作为政府理财的职能部门,负责制定具体的分配政策和管理制度。国家可以根据宏观经济管理需要,对预算内外收支范围进行调整。
(2)预算外资金由有关行政事业单位,根据国家规定的项目和标准组织收入,其他机构不得参与预算外资金的收支。如行政事业性收费必须经过国务院或省级以上政府及其财政、计划(物价)部门批准,其他部门无权批准行政事业性收费。未经批准,行政事业单位一律不得凭借自身拥有的行政管理职能自行收费。
(3)收取、提取和使用预算外资金,是为了履行政府职能,其支出用途和范围只能用于被指定的政府职能范围内的事务,不能挪作他用,也不能在预算内外之间进行任意调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