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一概念是由英国文艺批评家克莱夫·贝尔在其著作《艺术》一书中提出的,他说,“在各个不同的作品中,线条色彩以某种特殊方式组成某种形式或形式的关系,激发我们的审美感情。这种线、色的关系和组合、这些审美的感人的形式,我视之为有意味的形式。有意味的形式就是一切艺术的共同本质。”总起来说,形式之所以是“有意味”的,是因为它能唤起人们的审美情感。克莱夫·贝尔的形式主义理论,对我们认识形式美的问题是很有借鉴意义的,但这一理论的本质是否定艺术同现实人生、生活情感等相联系的纯粹的形式主义理论,对这一点我们应该有清醒的认识。如果我们把所谓形式的“意味”置于人类的审美经验基础之上,那就可以赋予“有意味的形式”这一概念以科学的内涵。
可以这样诠释:“形式”所以“有意味”,是因为它们内蓄着一定的社会历史内容和人类的审美情感。在长期的社会实践中,自然现象和社会事物的形式不断地作用于人们的生活,人们也在不断地认识它们的过程中把它们主观化、情感化、心灵化,久而久之,这些形式就成为人类情感与意识的较为固定的表现;因此,当它们从现实的具体事物身上分化出来而成为独立的、具有稳定的审美对象时,尽管它们与自己曾经拥有的社会功利内容及目的之间呈现出明显的分离状态,然而它们都由于能与人们在长期社会实践中形成的审美经验和审美心理结构相对应,因而依然能给人们以“有意味”的审美感受从而达到情感上的交流。这一诠释在我国传统戏曲的程式化表演上可以得到充分的确证。如曹操的白脸脸谱让人想起奸诈,关云长的红脸脸谱是忠义的象征,等等。所以,“形式”而“有意味”是因为“形式”本身包含着一定的社会历史内涵或人类的情感蕴藉,它是有内容的,而不是形式主义者所认为的空洞无所指的纯粹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