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暂收、暂付类款项的清理、结清,应根据不同的挂账原因进行处理:
(1)职工差旅费借款,应在职工出差返回后一周内结清。
(2)待处理的出纳短款,应在收到上级行批复后两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3)各类案件挂账及待结案诉讼费,应在结案后一个月内处理。
(4)其他应收、暂付款,原则上应在一个月内结清。
(5)出纳长款及睡眠户清理挂账款项,应在收到上级行批复后两个工作日内处理。
(6)其他应付款项(不含计提的养老统筹基金、工会经费等专用资金性质款项),应按规定在款项支付或结清时予以处理,原则上最长不得超过一个月。
(7)待处理结算款项原则上应在三个工作日内予以查清并处理。需向上级部门申报待查的款项,应在上级部门批复后两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8)待清算的通存通兑资金应在业务发生后及时予以清算,最长不得超过两个工作日。
(9)同城票据清算资金应在每场同城票据交换资金清算后结清。
(10)待汇出汇划款项应在挂账日下一个工作日开始及时汇出。
(简答题)
清理、结清各类暂收、暂付类款项的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