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国民待遇原则:《协议》第3条第1款规定: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除了原公约中的例外情况外,各成员方应为其他成员方的国民提供不低于本国国民的待遇。该条第2款规定了在司法与执行程序方面的例外。
②最惠国待遇原则:这是TRIPS新添的原则。《协议》第4条规定:任何一成员就知识产权保护提供给另一成员国民的利益、优惠或豁免应当立即、无条件地给予其他成员的国民。
③权利用尽原则:《协议》第6条规定的“权利用尽”是指,知识产权所有人对其知识产权一次就用完了。如,专利权人在对其专利产品行使了“销售权”后,这一权利对这些产品而言已“用尽了”。其他人无需经过许可就可以有权使用或再销售该专利产品。这项权利的目的在于保证商品在一国领域内的自由流通,防止专有权人滥用权利进行垄断。
(简答题)
简述TRIPS所确定的主要原则。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