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见代理,是指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民事行为。如果相对人有理由相信其有代理,则该代理行为有效,被代理人应承担代理的法律后果。《合同法》“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阅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特征:
1、无权代理人并没有获得被代理人的明确授权,表见代理属于广义上的无权代理。
2、表见代理在客观上、外表上具有足使人相信行为人具有代理权的理由。
3、合同的相对人在主观上必须是善意的、无过失的,不知道或不应当知道行为人实际上无代理权。
4、表见代理产生有权代理的法律后果。一般而言,表见代理合同的产生与被代理人的过错有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