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解除权的行使必须依据法律的规定,《合同法》第94条规定了法定解除的五种事由:
(1)不可抗力;
(2)拒绝履行;
(3)履行迟延;
(4)不完全履行;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法定解除权的行使方式在《合同法》第96条做了规定:“当事人一方依照本法第93条第2款、第94条的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解除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简答题)
法定解除权行使的条件和行使方式有哪些?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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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
法定解除权行使的条件和行使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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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法定解除权的行使条件和行使方式。
(多选题)
下列情况可以行使法定解除权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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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述我国合同法中的法定解除权。(提示:产生解除权的法定事由;法定解除权的性质;法定解除权的行使;合同解除后的法律效果)
(单选题)
当事人在合同中为一方或各方约定的解除权产生条件具备,取得解除权的当事人行使解除权解除合同的行为,称之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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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当事人行使解除权,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
(判断题)
解除权行使的期限属于除斥期间,超过该期间,解除权消灭。
(简答题)
行使解除权的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