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要严格控制土地供应总量。具体说来就是坚持六个必须,即必须按用地计划进行数量控制,必须按规划审批,必须与建设项目相结合,必须有明确的开发期限和进度要求,必须有基础设施配套条件,必须按权限审批。
其次,调整房地产开发投资结构,确保重点。这里说的重点就是城镇职工住宅,要控制开发的主要是花园别墅、度假村、高级公寓、高档宾馆、写字楼。之所以用“控制开发”而没有使用“限制开发”的提法,主要是考虑到这是属于结构调整的范畴,而结构调整就不能轻易采用行政命令手段对市场进行一刀切,而应立足于政策引导,立足于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同时也必须考虑到实际的需要。
第三,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管理。对规定时限内未进行实际开发建设的,取消开发经营权;对注册资金虚假,没有开发能力及偷税漏税的,进行查处;未进行资质审查或资质条件不符的,取消开发资格。同时规定银行和土地管理部门一律不得开办开发公司,已经开办的限期脱钩。
第四,规范市场行为,制止炒买炒卖。出让土地要制定基本价格,加强社会监督;受让土地必须按合同开发,一年内投入资金不足购地费25%的,收回土地;未完成开发投资总额20%的,不得转让;土地和房屋转让必须到指定部门办理交易手续,对炒买炒卖哄抬房价、地价的进行严肃查处。
第五,合理调节收益分配,防止国家收益流失。
第六,推进城镇住宅建设,加快“解困解危”步伐。所有开发公司都要承担20%以上微利居民住宅建设的任务。
第七,加强对外商投资的管理。外商投资要实投而不能虚投,必须有和项目适应的注册资本,中方企业不得为外商出资或提供担保,不准以压低地价作为吸引外商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