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认识特征
贪污、受贿的犯罪人多有贪婪的欲求和以权谋私的观念,拜金主义的意识,看重物质利益,往往认为“现在这个环境是发财的好机会”,“不捞白不捞,过了这个村就没有这个店”,灵魂深处向往的是以权谋私。
2.复杂的动机斗争特征
贪污、受贿犯罪人多数都有一定的文化素养,对与自己职务有关的法律和规章制度也相当熟悉。但是,他们的物欲动机在以权谋私的心理驱动下变得十分强烈,以至把反对动机(自尊、恐惧、名誉等)压抑下去。在动机斗争的过程中,这类人员明显地表现出不安、心理不平衡,于是,他们为自己进行辩解,寻找种种“合理化”的理由来进行自我安慰,减少或解脱心理压力。
3.职业人格的消极特征
贪污、受贿的犯罪人通常具有职业人格的消极特征:金钱至上的价值观,对国家和人民利益的错误态度,惯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富于心计,善用手段,灵活多变,狡猾奸诈等。
4.职务优越感
贪污、受贿的犯罪人本是国家工作人员,他们的职务表明了所担任工作的重要性。由于职务的关系,这些人具有许多业务的经验和技能,形成了广泛的交往关系。这种职务优越感是促使其走上贪污、受贿犯罪道路的重要心理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