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汽机运行时,因发生动静摩擦或零件脱落,造成振动异常增大超限应作紧急停机处理;
(2)检查轴承金属温度、润滑油温度、回油温度、密封油温度是否正常,不正常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检查汽机上、下缸温差,如温差大应开疏水阀进行消除;
(4)若发现由于发电机原因引起的振动,应降低机组负荷,查明原因并消除。
(5)汽机冲转后在960r/miX以前,任一轴承振动9.3mm/s或任一轴承处相对轴振动超过0.12mm不应降速暖机,应立即打闸停机并查明原因;通过临界转速时,轴承振动达11.8mm/s或相对轴振动超过0.26mm,应立即打闸停机,严禁强行通过临界转速或降速暖机。
(6)正常运行中,轴承振动不超过3.33mm/s或相对轴振动不超过0.08mm,超过时应设法消除,机组轴承振动达9.3mm/s,报警,机组减负荷;机组轴承振动达8mm/s,自动跳机,否则手动跳机;当轴承振动变化1.67mm/s或相对轴振动变化0.05mm,应立即查明原因设法消除,相对轴振动超过0.26mm或轴承振动突然增加5.56mm/s,应立即打闸停机。
(7)机组振动如无明显原因,适当调整负荷,观察振动情况。
(8)如振动经采取措施仍未消除,应联系有关人员对轴承做振动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