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共同财产不分份额的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平等的享有占有、适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①处理权平等,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有权决定。
②对共同财产做重要决定,须平等协商一致;擅自作出重大处分决定的,另一方有权否认该处分的法律效力;但第三方有理由相信该处分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夫妻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者不知道对抗该善意的第三人。如一方卖车给李,李认为是夫妻共买,另一方即使不知道,不得要回。
③承担一定义务:家庭生活费用,由共同财产支付,不足时,由一方的个人财产分担;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扶养(父母子女等)义务所负债务,由共同财产清偿,不足时,个人财产负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