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间与期日是既相互联系又相互区别的一个概念。就它们之间的相互联系而言,期日总是表现为期间(尤其是案件的审结期限)中的某一日,而不可能脱离期间(尤其是案件的审结期限)而存在。而它们之间的相互区别包括:
(1)期间表现为有开始日和届满日的持续的一段时间;而期日则仅为特定的某一日。
(2)期间有法定期间、指定期间和约定期间之分,期日则只有约定期日和指定期日之别,并无法定期日的存在。
(3)期间是受诉法院、当事人或者其他诉讼参与人各自单独进行或者完成某种诉讼行为的期限,期日则是他们会合在一起进行诉讼活动的特定的某一日。
(4)期间开始后,受诉法院、当事人或者其他诉讼参与人不一定立即着手实施或者完成某种诉讼行为,只要是其在该项期限内所实施或者完成的诉讼行为,均为有效的诉讼行为。而期日到来后,上述主体必须会合在一起着手实施或者完成某种诉讼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