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起诉资格的放宽。在环境保护领域,环境要素是人类共享的“共同财产”按照传统诉讼法的规定任何人都不能对其主张专属性和排他性的权利。
2)举证责任的转移。在环境诉讼中,如果由原告承担主要举证责任会遇到很多困难。因此采取了举证责任“转移”亦称“倒置”的原则。举证责任“转移”的原则是指本应由原告承担的举证责任,改为由被告举证,或者原告只需提出受到损害的事实证据,如果被告否认应承担民事责任,则需要提出反证。
3)因果关系推定原则。就是在不能确定加害行为与被害之间的因果关系时,采用“流行病统计学”的方法,人为地“推定”因果关系的存在。
4)诉讼时效。《环境保护法》对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的案件,规定了比普通诉讼时效稍长一些的3年的特诉讼时效,主要是考虑环境污染导致的损害的发生往往有一个积累、潜伏的过程,具有相当的时间差。
(简答题)
环境民事诉讼的特点?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