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信托财产保障制度。年金资金不受企业、信托公司、受益人的任一方债权人的债权追及,即使企业或信托公司破产,这部分年金资产也不能列入破产财产的范围。
2.信托灵活性优势。与保险、基金等管理方式相比较,信托制度本身特有的灵活性,使得企业可以在年金信托中保留若干权利,从而有效满足年金制度的各种特别要求。
3.专业理财优势。信托公司拥有大批具备金融知识和管理经验、擅长投资的专业人员,运用年金资金的效率更高,能够有效满足年金保值增值的要求。
4.资金运用优势。信托投资公司几乎拥有所有的资金运用方式和渠道,资金运用范围非常广泛,并且可以设计多样的投资组合,在预期可获得较高的收益的基础上合理地分散投资风险。
5.信托设立的方便性。该信托设立专门账户,手续简单,操作方便。可根据管理协议及时调整合同事项,比如员工人数、参加金额、领取时间、退出等。